产品介绍:国家标准局 1985-09-28发布 1986-08-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牛乳为原料,经杀菌、浓缩和喷雾干燥而制成的粉末状产品。 技术要求:用于制造全脂乳粉的牛乳应不低于GB 5408—85《消毒牛乳》附录A(补充件)中二级品的规定。 1生产全脂乳粉要符合《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》的各项规定。 2全脂乳粉按感官、理化和微生物指标分为特级品、一级品和二级品。 3全脂乳粉感官指标及评分 感官指标按百分制评定,其中各项的分数见表1。 表1 项目 分数 滋味和气味 65 组织状态 25 色泽 5 冲调性 5 各级产品应得感官评分见表2。 等级 总评分 滋味和气味最低得分 特级 ≥90 60 一级 ≥85 55 二级 ≥80 50 感官评分见表3。 项目 特征 扣分 得分 滋味和气味 (65分) 具有消毒牛乳的弛香味,无 其他异味者 0 65 滋、气味稍淡,无异味者 2~5 63~60 有过度消毒的滋味和气味者 3-7 62-58 有焦粉味者 5-8 60-57 有饲料味者 6-10 59-55 滋、气味平淡无乳香味者 7-12 58-53 有不清洁或不鹇滋味和气味者 8-13 57-52 有脂肪氧化味者 14-17 51-48 有其他异味者 12-20 53-45 组织状态 (25分) 干燥粉末无结块者 0 25 结块易松散或有少量的硬粒者 2-4 23-21 有焦粉或小黑点 2-5 23-20 贮藏时间较长、凝块较结实者 8-12 17-13 有肉眼可见杂质或异物者 5-15 20-10 色泽 (5分) 全部一色,呈浅黄色者 0 5 黄色特殊或带浅白色者 1-2 4-3 色泽不正常者 2-5 3-0 冲调性 (5分) 润湿不沉块,冲调后完全无团块,杯底无沉淀物者 0 5 冲调后有少量团块者 1-2 4-3 冲调的团块较多者 2-3 3-2 注:(1)在感官鉴定时,允许用湿水调成复原乳进行鉴定。 (2)润浸下沉性系指10g全脂乳粉,散布在25度水面上,全部润浸下沉时间。 (3)冲调性系指规定34g全脂乳粉用250ml 40度水冲调,搅动后观察冲调情况。 凡产品具有苦味、腐败味、发霉味、化学药品味和石油产品等气味者,作为废品处理。凡不符合本标准二级品规定者,在不变质、无严重异味的情况下,按等外品处理。全脂乳粉理化指标应符合表4要求。 项目 全脂乳粉 特级 一级 二级 水分,%≤ 2.50 2.75 3.00 脂肪,% 25.00~30.00 25.00~30.00 25.00~30.00 复原乳*酸度,°T ≤ 18.00 19.00 20.00 溶解度 指数法,ml≤ 0.15 0.30 0.50 重量法,ml≤ 99.00 98.00 97.00 杂质度**,PPm ≤ 6 12 6 铜(以Cu计),ppm≤ 4.00 4.00 4.00 铅(以Pb计),ppm≤ 0.50 0.50 0.50 汞(以Hg计),ppm 按鲜乳折算≤0.01 全脂乳粉复原乳系指含乳干物质12%的乳汁。 杂质度包括焦粉粒。 全脂乳粉非密封包装等级产品,在保证期内,水分不超过5%,溶解度指数不高于0.60ml(相当于重量法溶解度不低于95%)全脂乳粉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5要求。 表5 项目 全脂乳粉 特级 一级 二级 细菌总数,个/g≤ 20000 30000 50000 大肠菌群(近似数),个/100g≤ 40 90 90 致病菌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|